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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公告】112學年度第二學期 國企系實習單位公告

*注意事項:(請務必要看清楚注意事項)

實習單位適用對象:112學年度國企系四年級同學(學號A109開頭)

 每人最多可選擇3個實習單位,且一定要填滿3個志願,否則系上不收;

結果由系上老師開會討論,從3個志願媒合1個,請各位同學注意,所填選的3個志願都是有可能會媒合到的公司,所以請同學謹慎挑選預定前往的實習公司志願序 ,最晚請於11/03(五)16點前繳交實習媒合志願序與個人資料表到系辦,且家長一定要簽章,家長簽章可以透過拍照的方式進行繳交,EX:請家長寫「本人同意讓子女XXX到XXX公司實習」,然後簽章,附件在志願序後面即可),逾期不收,且後果自行負責。

系上媒合成功後,若有實習單位另外要求面試,則須由同學親自(或電郵、視訊)致實習單位面試(面試方法依各實習單位規定),實習面試時間及結果 會個別告知或統一公告。

履歷表請以電腦繕打,勿手寫,且一定要附上大頭照(紙本與電子檔都要附)。

媒合成功後如果履歷表需修改者,請於公告後一星期內修改完成,寄電子檔給執秘(ibm@g2.usc.edu.tw),檔名:學號+姓名,紙本不需再繳交。

履歷表都會寄給實習廠商看過,請務必要認真寫,以前有發生過系上媒合成功,但廠商看過履歷表後覺得學生寫得不認真而退實習申請。

媒合成功未依上述規定進行最後意願確認者,視同放棄,系上不再另行媒合或接受其另外自行尋找職缺之審查申請。

經上述最後意願確認者,事後放棄或於實習期間中途放棄,該實習科目分數將被評為不及格。

切忌:如果系上已經幫同學媒合成功實習公司,學生就不能放棄,否則後果自行負責。

切忌:如果系上已經幫忙媒合實習公司就不能又自己找外面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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