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大四生(A112級) 企業實習課程 相關作業與時程公告
115學年度大四生(A112級) 第二學期 企業實習課程 相關作業與時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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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國企四甲(學號112開頭)同學下學期之企業實習,將提供足夠的廠商職缺名額提供同學實習。公告日期暫定為115年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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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考量安排的實習單位可能與同學期望的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及自身偏好有所差異,故開放同學先行自行尋找優質廠商職缺,學生自行尋找實習機構,須協助學校與企業簽訂實習合約,並以信譽優良公司與工作環境安全為優先選擇,詳填公司資料及連絡人。為配合教育部實習時數填報,及學期學分採記。實習期間 則須於116/02/01~06/30 內 (115學年度第2學期區間)且提供至少540小時規定實習時數。申請資料請於115年9月底前提送至系上。(申請資料請點閱底下說明) 系上將安排教師前往實習地點進行實地查核,並召開實習委員會議進行審查後將結果公告於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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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自行尋找校外實習廠商申請」(第2點)的同學外,其餘未申請之同學 請依規定申請系上所提供的實習廠商進行實習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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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參與他系之就業學程、他系在業彈性實習或職涯發展組提供之境外實習,亦須於10月底前向系上提出申請並經會議同意後,方得採認。
如因特殊因素申請延後實習請務必於本階段提出申請採認。 -
申請系所提供實習廠商之同學 請於115年10月底前 繳交學生實習資料(申請資料請點閱底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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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系所會議媒合廠商職缺成功,經通知媒合結果後一週內,媒合成功的同學須備妥本系要求之校外實習家長同意書,送至系辦進行最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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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後因個人因素放棄者,系上將不再另行媒合或接受其另外自行尋找職缺之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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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末將招開實習行前說明會(暫定116年1月前) 告知實習等相關事項,請參與實習同學務必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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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需於「同一實習機構」實習期滿、並繳交月報、主管評核表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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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提早或延後相關事項時程將同步修正於本網頁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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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1級(含)開頭前以上之延修生 申請實習 請依上述時程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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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未盡事項,以本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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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時程與資料繳交時間可能會依實際狀況進行「滾動式調整」,請務必隨時注意本網頁的最新修正與公告喔!
📅 實習重要時程表
自行尋找實習廠商-系所收件日-115年9月底
自行尋找實習單位申請表.docx
自行尋找實習單位申請表.odt
實習機構檢核資訊平台.pdf- 提供系上資料: 紙本+電子檔(含實習廠商的簡介,營利事業登記證,實習工作內容等資料)
實習替換/延後實習-系所收件日-115年10月底前
暫緩實習(實習替換)申請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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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學生實習前申請用
參加系所提供之實習-系所收件日-115年10月底前
媒合實習成功-所有學生應繳交-116年0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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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尋找實習廠商-
國企系-實習單位與家長同意書-自行尋找.doc/
國企系-實習單位與家長同意書-自行尋找.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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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系上實習-
學生實習計畫書.docx /
學生實習計畫書.odt
實習結束前-所有學生應繳交-116年06月底前
學生每月實習工作報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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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出勤情況、統計總實習時數 可採用公司規定表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