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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學期-校內獎助學金申請(系上收件說明)

114-1 校內獎學金申請期限:114/09/22至10/03

系上只收底下獎項之獎助學金,其餘的請至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網頁 查看 或請參閱附件之獎助學金手冊

提醒:

1. 本學期獎助學金申請手冊、申請表如附件,請申請同學除繳交紙本申請書外, 
務必上網填報表單 
https://reurl.cc/2QN4Mn,未填寫者視為未完成申請手續。

2. 對於校內獎助學金若有疑問,請洽課指二組-柳力榮老師,分機3242。

3. 若要申請1-12實踐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助學金之學生
申請時請務必附上郵局或其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非彰銀帳戶匯款時會扣30元手續費)

4. 申請同學請務必確認校務系統是否已登錄銀行帳戶若無請儘速攜帶存摺影本至事務二組-出納辦理
否則將影響申請獎助學金之權益敬請配合辦理(非彰銀帳戶匯款時會扣30元手續費)

5. 申辦文件下載處

 

 

系上收件之獎助學金

  編號:獎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規定

1-12 : 實踐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一、申請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學業成績 80 分,操行 80 分(含)以上、各科及格。

2.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具有其他特殊優異才能或其他獲獎紀錄者。

二、未受記過處分者。

三、持有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

四、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

五、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各學制提送一名。

六、申請書收件暨初審單位:各學系、研究所。

七、複審單位:財團法人實踐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

八、審核通過者,須於月底檢附領獎心得(至少六百字以上),含自傳、未來畢業後的自我期 許等寄至 E-mail:alumni@g2.usc.edu.tw;日後將刊登於校友會訊中。

九、本會於學校公開場合舉行頒發獎助學金活動,獎勵學生努力向學;高雄校區領獎方式另 定之。

1-15: 新園清寒助學金

一、申請條件:

1.家境清寒(持有清寒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由導師佐證)。

2.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父母雙亡者。

(2)父或母過世之單親家庭。

(3)父母皆 65 歲以上,年邁無工作者。

(4)父母皆為殘障者(具有殘障手冊證明者)。

3.操行 80 分(含)以上者。

4.未享有公費。

5.本助學金得獎者,不得再領取校內其他獎助學金。

6.需符合以上各項條件,方得申請本項助學金,由各系所為單位推薦人選一名。

二、申請書收件暨初審單位:各學系。

三、複審單位: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二組。

2-1: 校外重要競賽績優獎學金

(設計類、音樂類、其他類)

一、凡參賽者須以本校在學學生名義報名參加全國性之比賽榮獲前三名者。

二、代表學校或代表國家參加各項技藝競賽,榮獲前三名獎項者或獲獎具特殊崇高意 義,經系、院務會議認定其專業成就者。

三、經教育部甄選為文化訪問團團員,代表國家至海外宣揚文化,宣慰僑胞者。

四、學術研究論文或設計作品獲表揚者。(申請論文獎學金者,其共同作者如為本校老 師,則不得再申請校內學術獎勵金)

五、得獎事蹟為團體榮譽者,僅頒發一個代表名額。

六、須附導師或任課老師推薦函(說明該生之品行,與所獲獎項之價值與意義)。

七、申請書收件暨初審單位:各學系、研究所(須經系/所務會議決議)。

八、複審單位:各學院(須經院務會議通過)。

3-1: 創辦人謝東閔先生紀念助學金

一、要項原則如下:

1.學業成績名列班上前 50%,研究所學業總平均 75 分以上,操行 80 分(含)以上 者。

2.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持有清寒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經由各系所務會議認定清寒 者) 或家庭遭逢變故者。

3.未享有公費。

4.具有二位系上老師之共同推薦。

5.系務會議通過。

二、本助學金甄選辦法得由各學系(所)參酌上列資格要項原則自行訂定之。

三、申請書收件暨審核單位:各學系、研究所。。

備註:日間學制、進修學制名額個別計算。

3-3: 日間學制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

申請條件:

一、每班學業成績及品行良好者。

二、由各學系訂定績優學生甄選辦法。(系訂如下圖,點圖可放大)

3-3

三、系務會議通過。

四、申請書收件暨審核單位:各學系。

註:3-3日間部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新增系績優學生徵選辦法,往後3-3得獎者非固定前二或前五名之同學,只要符合資格,有申請就有機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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