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大四生(A111級) 第二學期企業實習實施作業與時程公告
114學年度大四生(A111級) 第二學期企業實習實施作業與時程公告
- 113學年度國企四甲(學號110級含前)同學下學期之企業實習,系上會提供足夠的廠商職缺名額提供同學實習。公告日期暫定為114/10/17(五)。
-
惟考量安排的實習單位可能與同學期望的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及自身偏好有所差異,故開放同學先行自行尋找優質廠商職缺,
學生自行尋找實習機構,須協助學校與企業簽訂實習合約,並以信譽優良公司與工作環境安全為優先選擇,詳填公司資料及連絡人。
為配合教育部實習時數填報,及學期學分採記。實習期間必須介於02/01~06/30 且提供至少540小時規定實習時數。
申請資料請於114/09/15(一)提送至系上。(申請資料請點閱底下說明)
系上將安排教師前往實習地點進行實地查核,並召開實習委員會議進行審查後將結果公告於系網 - 除「自行申請廠商職缺並通過審查」的同學外,其餘同學請採用系上所提供的實習職缺進行實習申請。
若參與他系之就業學程、他系在業彈性實習或職涯發展組提供之境外實習,須於申請前向系上提出申請並會議同意後,方得採認 - 參與系所提供之實習同學 請於114/10/30(四) 繳交學生實習資料(申請資料請點閱底下說明)。
- 經系所會議媒合廠商職缺成功,經通知結果後一週內,媒合成功的同學須備妥本系要求之校外實習家長同意書,送至系辦進行最後確認。
- 媒合後因個人因素放棄者,系上將不再另行媒合或接受其另外自行尋找職缺之審查申請。
- 學期末將招開實習行前說明會(暫定114/12/24(三)) 告知實習等相關事項,請參與實習同學務必參加。
- 實習需於「同一實習機構」實習期滿、並繳交月報、主管評核表等相關規定。
- 如有提早或延後相關事項時程將同步修正於本網頁並公告
- 以上未盡事項,以本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進行辦理。
自行尋找實習廠商-系所收件日-114/09/15(一)
1.國企系_實習單位申請表-自行尋找
提供系上資料: 紙本+電子檔(含實習廠商的簡介,營利事業登記證,實習工作內容等資料)
參加系所提供之實習-系所收件日-114/10/30(四)
1.實習媒合志願序
媒合實習成功-所有學生應繳交-115/01/02(五)
自行尋找實習廠商-國企系-實習單位與家長同意書-自行尋找 & 校外實習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