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校內獎學金申請通知 (系辦收件截止:112年10月6日)
校內獎學金申請期限:112/9/25~112/10/06
申請書 / 申請辦法 請於最底下 附件 下載
或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網頁查詢:
https://rc003.kh.usc.edu.tw/p/403-1014-507.php
提醒:
1. 申請時間為112/9/25至112/10/06(五), 逾期不收。
2. 申請時請務必看一下自己的申請條件有沒有符合(詳閱辦法)。
3. 申請3-1創辦人謝東閔紀念助學金的同學,優良事蹟請務必附上"佐證資料",未附佐證資料一律不給予加分(且不電話通知補件),佐證資料像是:當過班級幹部、志工證書、證照影本等等,「且須有兩位老師以上所寫之推薦函」,申請者以低收入戶、家境清寒、家庭遭逢變故者為優先。
4. 申請獎學金的同學,請列印"有排名"的成績單正本+本學期的在學證明,並上網填寫申請資料。
5. 獎學金申請表格請自行列印。
6. 獎學金申請書送件時請務必看清楚"送件單位",勿將諮商中心、課指組等其他行政單位收件的申請書送到系上來,若因送錯單位造成逾期,後果請自負喔。
7. 若獎學金辦法裡有提到"需檢附老師的推薦函",同學們再附即可。
8. 獎項2-1 佐證資料的提供時間為"111學年度下學期",111學年度上學期以前的資料請不要當成佐證。
9.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同學們務必要看清楚申請條件。
10.申請3-3日間部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有修訂新的系甄選辦法,符合規定的同學都可以提出申請(非班上前二或前五名才能申請,有申請就有機會)。
11.申請3-3日間部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的同學,若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低於80分請勿提出申請。
12.要申請哪個獎學金請"寫清楚"名稱,不要送到系辦來後又說不知道申請獎學金的名字為何。
13.若與辦法規定條件資格不符就不要再送件來囉~因為系上初審就會先刷掉了。
14.若有提到要附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請務必要附上證明喔。
(以下為獎學金初審單位為系上的獎學金,若同學要申請的獎學金非以下這些,請記得看清楚辦法上的收件單位是哪裡)
獎學金名稱 |
申請資格/規定 |
1-12實踐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
申請條件: 一、申請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學業成績80分,操行80分(含)以上、各科及格。學士班體育、軍訓75分以上者。 2.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具有其他特殊優異才能或其他獲獎紀錄者。 二、未受記過處分者。 三、持有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 四、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 五、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各學制提送一名。 六、申請書收件暨初審單位:各學系、研究所。 七、複審單位:校友會。 八、審核通過者,須於月底檢附領獎心得(至少六百字以上),含自傳、未來畢業後的自我期 許等寄至E-mail:alumni@g2.usc.edu.tw;日後將刊登於校友會訊中。 九、本會於學校公開場合舉行頒發獎助學金活動,獎勵學生努力向學;高雄校區領獎依照高 雄校區領獎方式。 |
1-15新園清寒助學金 |
一、申請條件: 1.家境清寒(持有清寒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由導師佐證)。 2.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父母雙亡者。 (2)父或母過世之單親家庭。 (3)父母皆65歲以上,年邁無工作者。 (4)父母皆為殘障者(具有殘障手冊證明者)。 3.操行80分(含)以上者。 4.未享有公費。 5.本助學金得獎者,不得再領取校內其他獎助學金。 6.需符合以上各項條件,方得申請本項助學金,由各系所為單位推薦人選一名。 二、申請書收件暨初審單位:各學系。 三、複審單位: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二組。 |
(設計類、音樂類、其他類) |
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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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創辦人謝東閔先生紀念助學金 |
一、要項原則如下: 1.學業成績名列班上前50%,研究所學業總平均75分以上,操行80分(含)以上 者。 2.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持有清寒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經由各系所務會議認定清寒 者) 或家庭遭逢變故者。 3.未享有公費。 4.具有二位系上老師之共同推薦。 5.系務會議通過。 二、本助學金甄選辦法得由各學系(所)參酌上列資格要項原則自行訂定之。 三、申請書收件暨審核單位:各學系、研究所。。 備註:日間學制、進修學制名額個別計算。 |
3-3日間學制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 |
申請條件: 一、每班學業成績及品行良好者。 二、由各學系訂定績優學生甄選辦法。(系訂如下圖,點圖可放大) 三、系務會議通過。 四、申請書收件暨審核單位:各學系。 註:3-3日間部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新增系績優學生徵選辦法, 往後3-3得獎者非固定前二或前五名之同學,只要符合資格,有申請就有機會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