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公告】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國企系實習單位公告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國企系實習單位公告與媒合作業

媒合作業事項:(請務必要看仔細閱讀)

1. 實習單位適用對象:113學年度國企系四年級同學(含學號A110前之同學皆適用)

2. 收件時間: 最晚 113/11/06(三)16點前 繳交1. 實習媒合志願序與 2.實習履歷-個人資料表 到系辦。

   備註:

(1).實習履歷-個人資料表請以電腦繕打並請自行再次檢視文字無誤,勿手寫,且一定要附上大頭照(彩印)。

(2).實習履歷-個人資料表系媒合後會寄給實習廠商看過,請務必要認真寫,以前有發生過系上初步媒合成功,但廠商看過履歷表後覺得學生寫得不認真而退實習申請。

(3).實習媒合志願序每人最多可選擇3個實習單位(職缺),至少要填滿3個志願,否則系上不收。(若志願序無法給家長親至簽名,可檢附家長看過同意之證明文件或截圖)

(4).實習媒合志願序與實習履歷-個人資料表只需繳交一份(若志願序上的實習廠商有要求規定,則須請依公司要求另行繳交)

(5).已經參加系上媒合了就不能又自己找外面的公司。(請注意)

3. 實習媒合將經學系會議討論,故同學所填選的3個志願都是有可能會媒合到的公司(優先從第一次志願開始再到第三志願),所以請同學最先想去的請依序填寫。

4. 系上媒合後,若實習單位有要求親自前往面試(面試依各實習單位為主),將由實習單位親自聯繫或透過系上聯繫後續面試作業。

   備註: 此階段時間請務必將手機或電郵或通訊軟體等開啟接受陌生聯繫方式。以免無法即時聯繫並造成第一印象不佳。

5.系上目前提供實習公司名單如 " 雲端連結( https://reurl.cc/g6ylYQ )" (本資料僅供本校學生申請實習使用)

6. 媒合完成且錄取者,請於接到通知後三天內告知公司與系上"前往實習意願",意願確定後請於二周內盡快繳交 校外實習切結書 至系辦留存,以利進行後續實習合約書製作。

   備註: 若未依上述進行最後意願確認者,視同放棄,將依全部媒合狀況結束後才會再媒合次一家公司。

7. 學系預定12月下旬將招開實習行前說明會,請務必配合參加。

8. 實習前若未能完成校系門檻與重補修學分等事項,則請同學自行負責延後畢業等結果。

9.如果確定前往實習,學生就不能放棄,否則後果(如實習延後或影響畢業等)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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