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校內系所收件之獎學金申請通知

113-1 校內系所收件之獎學金申請通知 (系辦收件日:113年10月04日)

校內獎學金申請期限:113/09/23至10/04

申請辦法請查看本網頁最底下系上收件的獎學金說明或附檔

申請書請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網頁下載最新版: https://reurl.cc/NlG2Dx

提醒:

1. 申請時間為113/09/23至10/04, 逾期不收。

2. 申請時請務必看一下自己的申請條件有沒有符合(詳閱附件辦法或最底下系所收件獎學金之表格)。

3. 申請3-1創辦人謝東閔紀念助學金的同學,優良事蹟請務必附上"佐證資料",未附佐證資料一律不給予加分(且不電話通知補件),佐證資料像是:當過班級幹部、志工證書、證照影本等等,「且須有兩位老師以上所寫之推薦函」,申請者以低收入戶、家境清寒、家庭遭逢變故者為優先。

4. 申請獎學金的同學,獎學金申請表格(前三頁)請務必列印填寫,並請至註課組申請112-2學期 "有排名與百分比"的成績單正本+113-1學期的在學證明(成績單線上申請 :   / 學校現場申請: C棟2出納組旁的申請機台)

5. 另申請獎學金的同學須上網填寫申請資料:  https://reurl.cc/lyZgMq ,未填寫者視為未完成申請手續(初審直接刷掉)。請注意: 紙本+線上 都完成,才算完成申請。 (以上,未符合者將不再另行通知)

6. 獎學金申請書送件時請務必看清楚"送件單位",勿將諮商中心、課指組等其他行政單位收件的申請書送到系上來,若因送錯單位造成逾期,後果請自負喔。

7. 若獎學金辦法裡有提到"需檢附老師的推薦函",同學們再附即可。

8. 獎學金佐證資料的提供時間為"112學年度下學期",以前的資料請不要當成佐證。

9. 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同學們務必要看清楚申請條件。

10.申請3-3日間部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有修訂新的系甄選辦法,符合規定的同學都可以提出申請(非班上前二或前五名才能申請,有申請就有機會)。請注意: 若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低於80分請勿提出申請。

11.要申請哪個獎學金請"寫清楚"名稱,不要送到系辦來後又說不知道申請獎學金的名字為何。

12.若與辦法規定條件資格不符就不要再送件來囉~因為系上初審就會先刷掉了。

13.若有提到要附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請務必要附上證明喔。

14. 以下獎學金初審單位為系上收件的獎學金,若同學要申請的獎學金非以下這些,請記得看清楚獎學金辦法上的收件單位是哪裡

  編號:獎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規定

1-12 : 實踐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一、申請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學業成績 80 分,操行 80 分(含)以上、各科及格。

2.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具有其他特殊優異才能或其他獲獎紀錄者。

二、未受記過處分者。

三、持有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

四、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

五、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各學制提送一名。

六、申請書收件暨初審單位:各學系、研究所。

七、複審單位:財團法人實踐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

八、審核通過者,須於月底檢附領獎心得(至少六百字以上),含自傳、未來畢業後的自我期 許等寄至 E-mail:alumni@g2.usc.edu.tw;日後將刊登於校友會訊中。

九、本會於學校公開場合舉行頒發獎助學金活動,獎勵學生努力向學;高雄校區領獎方式另 定之。

1-15: 新園清寒助學金

一、申請條件:

1.家境清寒(持有清寒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由導師佐證)。

2.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父母雙亡者。

(2)父或母過世之單親家庭。

(3)父母皆 65 歲以上,年邁無工作者。

(4)父母皆為殘障者(具有殘障手冊證明者)。

3.操行 80 分(含)以上者。

4.未享有公費。

5.本助學金得獎者,不得再領取校內其他獎助學金。

6.需符合以上各項條件,方得申請本項助學金,由各系所為單位推薦人選一名。

二、申請書收件暨初審單位:各學系。

三、複審單位: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二組。

2-1: 校外重要競賽績優獎學金

(設計類、音樂類、其他類)

一、凡參賽者須以本校在學學生名義報名參加全國性之比賽榮獲前三名者。

二、代表學校或代表國家參加各項技藝競賽,榮獲前三名獎項者或獲獎具特殊崇高意 義,經系、院務會議認定其專業成就者。

三、經教育部甄選為文化訪問團團員,代表國家至海外宣揚文化,宣慰僑胞者。

四、學術研究論文或設計作品獲表揚者。(申請論文獎學金者,其共同作者如為本校老 師,則不得再申請校內學術獎勵金)

五、得獎事蹟為團體榮譽者,僅頒發一個代表名額。

六、須附導師或任課老師推薦函(說明該生之品行,與所獲獎項之價值與意義)。

七、申請書收件暨初審單位:各學系、研究所(須經系/所務會議決議)。

八、複審單位:各學院(須經院務會議通過)。

3-1: 創辦人謝東閔先生紀念助學金

一、要項原則如下:

1.學業成績名列班上前 50%,研究所學業總平均 75 分以上,操行 80 分(含)以上 者。

2.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持有清寒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經由各系所務會議認定清寒 者) 或家庭遭逢變故者。

3.未享有公費。

4.具有二位系上老師之共同推薦。

5.系務會議通過。

二、本助學金甄選辦法得由各學系(所)參酌上列資格要項原則自行訂定之。

三、申請書收件暨審核單位:各學系、研究所。。

備註:日間學制、進修學制名額個別計算。

3-3: 日間學制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

申請條件:

一、每班學業成績及品行良好者。

二、由各學系訂定績優學生甄選辦法。(系訂如下圖,點圖可放大)

3-3

三、系務會議通過。

四、申請書收件暨審核單位:各學系。

註:3-3日間部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新增系績優學生徵選辦法,往後3-3得獎者非固定前二或前五名之同學,只要符合資格,有申請就有機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