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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下學期 國企系實習單位 第一波 公告

*注意事項:(請務必要看清楚注意事項)

  1. 實習單位適用對象:109學年度國企系四年級同學(學號A106開頭)
  2. 每人最多可選擇3個實習單位,且一定要填滿3個志願,否則系上不收;結果由系上老師開會討論,從3個志願媒合1個,請各位同學注意,所填選的3個志願都是有可能會媒合到的公司,所以請同學謹慎挑選自己的實習公司志願序 (並於11/5(四)16點前繳交實習媒合志願序到系辦,且家長一定要簽章,家長簽章可以透過拍照的方式,EX:請家長寫「本人同意讓子女XXX到XXX公司實習」,然後簽章,附件在志願序後面即可),逾期不收,且後果自行負責。
  3. 系上媒合成功後,若有實習單位另外要求面試,則須由同學親自(或電郵、視訊)致實習單位面試(面試方法依各實習單位規定),實習面試時間及結果執秘會統一公布。
  4. 履歷表請以電腦繕打,勿手寫,且一定要附上大頭照(紙本與電子檔都要附),那因為已於10/27跟各位同學收取履歷的,目前就主要請未附上大頭貼的同學於11/5(四)16點前將大頭貼補齊(不管是電子檔還是書面)。
  5. 媒合成功後如果履歷表需修改者,請於公告後一星期內修改完成,寄電子檔給執秘(ibm@g2.usc.edu.tw),紙本不需再繳交。
  6. 履歷表都會寄給實習廠商看過,請務必要認真寫,以前有發生過系上媒合成功,但廠商看過履歷表後覺得學生寫得不認真而退實習申請。
  7. 切忌:如果系上已經幫同學媒合成功實習公司,學生就不能放棄,否則後果自行負責。
  8. 切忌:如果系上已經幫忙媒合實習公司就不能又自己找外面的公司。

    備註:實習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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